从社会管制、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变迁
针对“法是怎么适应社会需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历史命题,以1978年以来的“第三次法律革命”为时代背景,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变迁历程予以回顾,按照理想类型的方法可归纳出“社会管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这三种国家治理模式.“拨乱反正”阶段的法治建设属于“社会管制”模式,强调法治的价值启蒙,以“压制型法”为手段、追求政治领域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阶段的法治建设属于“社会管理”模式,强调法治的制度设计,以“自治型法”为手段、追求经济领域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阶段的法治建设属于“社会治理”模式,强调法治的实践关切、以“回应型法”为手段,追求社会领域的共建.中国经历35年的现代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成就,但仍没有完全实现现代法治建设所追求的“法治秩序”,“社会治理”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理念.
社会管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法治建设
C4(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11JJD840005
201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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