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11.05.037
论村民自治法律与物权法的衔接——以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运行为研究视角
《物权法》第五章关于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规定涉及村民自治的有第59条、第60条、第62条和第63条,这些规定涉及集体成员的表决权、知情权和撤销权。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物权法》衔接、配合,方能更好地发挥集体财产的效用,保护集体财产权利。
村民自治法律、物权法、农民集体所有权
D412(工人运动与组织)
黑龙江省教育厅200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面上研究项目“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研究”11532008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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