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反应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4937.2010.05.017

反映、反应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

引用
有论者提出并认为无人能置之"死地"的"审美反映",其实只是人的先验"意识"在外部刺激下的自我重组,不是人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即与承袭了康德"自在之物"不可知余绪的皮亚杰同出一辙,是反应,不是反映.而综观该论者同时提出的作为"客观因素""主观化"、"主观因素""对象化"中的"审美反映"和作为"与生俱来"、"融入"于文学"最基本的审美单位"的语言文字的"审美意识"、作为文学"本质特性"表示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三者关系可知:所谓"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实际就是实行了语言学转向、属形式学派范畴又颇为彻底地与非"审美"、非文学的先验"意识"的自我表现文学论,并不"新鲜".

"审美反映"、"审美意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语言学转向

J1(世界各国艺术概况)

2010-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0-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黑龙江社会科学

1007-4937

23-1407/C

2010,(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