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09.02.048
论票据法中的无权利抗辩
无权利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持有人无权利,拒绝其权利行使的抗辩.其不同于物的抗辩、人的抗辩与有效性抗辩,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虽然无权利抗辩是全部票据债务人都能够提出的抗辩,但基于票据的流通性,并出于对票据第三取得人保护的需要,其会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受到一定的限制.
无权利抗辩、票据善意取得、票据行为二阶段说
D922.287(中国法律)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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