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09.01.044
从参政权的视角看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
参政权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基本人权,是实现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的重要手段.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经济事务的广泛民主权利,但在实践中弱势群体的参政权没有得到有效行使,制约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社会经济地位的低下是制约弱势群体参政权行使的主要因素,自身素质是制约参政权行使的重要因素,利益代表组织的缺位是制约参政权行使的关键因素.为保障弱势群体有效行使参政权,现阶段要发展经济,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加强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疏通利益表达渠道;此外,还要培育弱势群体利益代表组织,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组织化程度.
社会弱势群体、参政权、政治参与、利益表达
D621.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07YBA055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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