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06.06.052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之书面形式探究
书面形式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纳.关于"书面形式"的具体含义,<纽约公约>作了明确规定,而各国在理解和适用公约时一直在进行宽松、扩大解释.1996年的英国新仲裁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观念又作了新发展.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中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仍存在传统、落后的规定,可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作出符合经济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新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纽约公约>、涉外经济法
D9(法律)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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