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吗?——对艺术本质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4937.2006.06.027

艺术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吗?——对艺术本质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思考

引用
艺术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几乎成为半个多世纪中国学界的"共识".其实,作为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重要范畴的"意识形态",具有四个基本品质:利益、价值的判断性,思想观念的倾向性,领域广泛的统领性,精神文化的引导性.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看,艺术与意识形态都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同样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彼此可以互为对象--艺术可以反映意识形态的内容,意识形态可以反映艺术活动的规律;彼此可以互相影响--各种思想理论,如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伦理思想、宗教思想,包括艺术思想理论,可以影响艺术活动,而艺术作品所传达的信息,也可以影响各种思想观念的形成.二者不可能互为本质.因为,艺术只能是"意识形态"可能的表现"形式",而非意识形态本身.意识形态,也只是艺术作品可能表达的思想倾向,是构成艺术特殊性质的元素之一,而非艺术的本质.

艺术、意识形态、意识形式、根本性质、特殊性质

J0(艺术理论)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6-10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黑龙江社会科学

1007-4937

23-1407/C

2006,(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