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06.03.048
明初严惩监察官职务犯罪立法之动因考察
治世重在治吏,在明初一系列重典治吏的立法当中,监察立法占了不容忽视的一席之地.为防止耳目之臣的沮坏,确保监察功效,明代统治者更为注重从规制监察官职务行为、严惩贪墨渎职等不法行为的角度考虑其对于吏治的贡献.这一立法重点的确立,既是出于对舒缓社会冲突的现实考量,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明初、监察官、职务犯罪、重典治吏
D9(法律)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10552171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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