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06.03.003
再论国有企业改革
近期国内在国企产权改革的方式及前途等方面存在争论.2005年4月14日,国资委和财政部颁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进一步在法律上对国企MBO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控制.完善的产权制度能明晰企业产权,解决企业激励机制问题,引导人们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根据新古典企业理论中的企业家剩余收益权,应该保护国企管理者的权利.国企改革势在必行,切不可因噎废食.
马克思主义、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企业理论、产权、国企改革、MBO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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