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05.06.013
我国农村村规民约的特征及其约束力分析
具有典型民间特色的村规民约最早是用来约束和规范村民行为的带有契约性质的文书.自20世纪末中国农村推行村民自治以来,村规民约的地位大大提升,其中村治章程一类规约甚至被誉为"小宪法".但仔细分析村规民约的特征及其约束力,可见当下对村规民约的地位和角色设计并不能掩盖其契约特征所规定的约束力上的缺陷.
村规民约、契约、村民自治、中国农村
D638(国家行政管理)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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