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03.05.023
我国是否确立格式条款订入保险合同规则之探讨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在格式条款控制体系中地位重要,其法理基础是维护意思合致,规范目的是实现合同正义.依规范体系和目的,<保险法>第18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应解释成"该条款不产生订入合同的效力",它是保险人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该条确立了我国格式条款订入保险合同的规则,弥补了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保险法>第17条存在法律漏洞,应类推第18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
格式条款、订入规则、体系和目的
D923.6(中国法律)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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