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03.03.021
公司董事对第三人责任论
@@一、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
学说上对此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其一法定责任论,即认为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基于《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其二特殊侵权行为责任说,该说认为,在确定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时,不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只当董事对第三人的加害存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方可成立董事对第三……
公司董事、责任说、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重大过失、特别规定、构成要件、责任论、公司法、学说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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