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02.04.006
试论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及立法意义
@@ 一、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各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就业人数、营业额、固定资产数量、生产能力中的一项或几项)及其掌握的宽严程度不同,各种统计口径不尽一致.
根据《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的范围大体包括:资本额或出资额为1亿日元以下的公司及平时雇佣雇员为300人以下,经营范围主要是工业、矿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公司或个人;资本额或出资额为1 0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以及平时雇佣雇员50人以下,经营范围主要是零售业或服务业的公司与个人;资本额或出资额为3 0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以及平时雇佣雇员100人以下,经营范围主要是批发业的公司与个人,其中常用雇员人数为2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又被称为小规模企业.
国中小企业、经营范围、资本额、出资额、划分标准、雇员、中小企业基本法、日元、雇佣、小规模企业、资产数量、统计口径、生产能力、就业人数、运输业、营业额、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行业
F276.3(企业经济)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