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01.01.020
浅谈债转股的法律问题
@@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必须迅速有效地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了债权转股权的政策.
一、债转股的内涵及积极效应
债权转股权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收购的方式将企业在银行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公司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即通过由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依法处置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贷款,以金融资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依法将其享有的债权转换成对企业的股本投资,从而将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或控股关系,变原来的还本付息为按股分红.
债转股、金融资产、债权转股权、国有企业改革、资产管理、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与企业、债权转换、依法处置、投资主体、企业股权、控股关系、积极效应、还本付息、国有银行、国家、贷款问题、不良资产、按股分红、商业化
D922.287(中国法律)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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