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922.2013.01.022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特色
中国作为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文化多样性的集中体现.保护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守护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精神家园,也是对少数民族人权的维护.本文以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建设为视角,从立法、行政、司法各环节总结概括出中国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四个主要特色做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行法律制度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先行,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较早地受到法律保护;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特别政策措施,使其得到比以往更有效的保护;勇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救济先河,使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从应有权利、法定权利成为现实权利.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特色
C950(民族学)
2013-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