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922.2012.04.010
云南省牟定县碑厅彝族村村民自治刍议
村民自治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实现形式,是国家提升政治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农村治理中居于重要地位,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更是如此.本文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碑厅村村民自治现状出发,分析该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以及民族村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
民主、民族地区、村民自治
D633(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JJD850004
2012-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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