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第二条 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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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7;S51
201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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