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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6019.2015.02.019

齐齐哈尔两家大米企业获生态原产地保护标志

引用
我们从齐齐哈尔检验检疫局获悉,2015年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齐齐哈尔市两家企业的大米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此项殊荣属我省首批,两家企业的产品也是目前为止全省唯一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大米。

2015-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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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019

23-1504/S

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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