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2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 2726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 20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粮食购销工作,便于让广大农民、农场职工和社会各界了解本年度国家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并对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黑龙江省对2012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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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G40
2013-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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