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区域扩大
8月2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跨境贸易结算地域扩大至全国和所有国家的地区。这意味着黑龙江省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范围不再仅局限于毗邻国家,而扩展到了全球范围;并且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的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企业,
人民币结算、跨境、毗邻国家、贸易结算、人民银行、外贸企业、黑龙江省、试点企业
F752.751.2(各国对外贸易)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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