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表论文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第四作者3分,第五作者2分。凡在《航空航天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可凭期刊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航空航天医学杂志》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1434;国内统一刊号CN 23-1571/R。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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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Z68
2016-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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