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754.2015.03.036
2012年我院门诊药房退药情况分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就不得退换”[1]。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质量原因以外的一概不予退药,在现实中会引起很多纠纷,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而如果不遵守《规定》,像超市商品一样完全接受退换,也存在一些问题:药品毕竟是特殊商品,如果将退回药品再次使用,可能会侵害了其他患者的利益,还可能导致用药事故;如果将退回药品销毁,医院损失过大,会加大医院经营成本。为了解我院退药管理现状,笔者对我院门诊药房退药情况和退药原因进行了统计分析,为减少退药行为,规范退药程序提供参考。
门诊、药房、退药
R952(药事组织)
2015-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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