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41/j.cnki.1001-5914.2016.02.022
韩国《环境健康法》及对我国相关立法工作的启示
《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4)》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共发生了232起较大(Ⅲ级以上)的环境事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初步估计,我国有21%的疾病负担应归咎于环境因素[1].在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事件方面,“十一五”以来发生的Ⅲ级及以上环境事件中,25%存在健康损害风险[2].环境与健康问题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挑战,应制定以保障生命安全与健康为最高目标的《环境与健康法》.然而我国环境与健康立法还存在较大缺陷,不能有效推进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3].
环境健康法、立法、修订、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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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1.3(流行病学与防疫)
原卫生部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302004
201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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