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41/j.cnki.1001-5914.2015.04.005
2006年辽宁省洪水事件对法定传染病的影响研究
目的 分析2006年辽宁省洪水事件对法定传染病的影响,筛选洪水事件的敏感性法定传染病.方法 根据2006年8月1-6日辽宁省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将2006年8月上旬定义为洪水暴露期,将2005、2007年8月上旬和2006年7月下旬定义为对照期,考虑到洪水对传染病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效应,本研究选择滞后期为1~4旬进行滞后效应分析.整理暴露期和对照期疾病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并计算相对危险度,根据相对危险度确定疾病的最佳滞后期,并计算最佳滞后期处的标化发病比.结果 经筛选确定此次洪水事件对灾后痢疾、猩红热的发生存在影响且存在滞后效应,滞后期均为2旬.痢疾、猩红热在各自最佳滞后期处标化发病比及其95%CI分别为1.61 (95%CI:1.52~1.72)、0.67(95%CI:0.47~0.92).结论 痢疾、猩红热可能为2006年辽宁省洪水事件的敏感性疾病.
洪水事件、法定传染病、辽宁、Poisson分布、标化发病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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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1.3(流行病学与防疫)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973计划项目2012CB955502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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