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五城市大气多环芳烃污染水平及健康风险评价
目的 分析比较我国不同城市大气多环芳烃的污染水平及健康风险.方法于2009年6月和12月检测南京、武汉、深圳、哈尔滨和太原五个城市大气多环芳烃水平,并用苯并(a)芘(BaP)致癌、致突变等效浓度、终身致癌超额危险度和预期寿命损失三个指标来评价五个城市大气PAHs的人群健康风险.结果南京、武汉、深圳、哈尔滨和太原的大气BaP平均浓度分别为50.04、34.54、1.18、2.54和23.88 ng/m3,其中南京、武汉和太原大气BaP浓度均超过我国和WHO的标准限值,哈尔滨和深圳低于我国标准限值,但略高于WHO标准限值.五城市大气PAHs污染水平及其致癌和致突变风险具有一定的季节变化性.南京、武汉、深圳、哈尔滨和太原大气PAHs污染所致成人和儿童的终身致癌超额危险度分别为1.09×10(-4)和6.98×10(-5),5.37×10(-5)和3.40×10(-6),0.80×10(-6)和0.50×10(-6),1.75×10(-6)和1.11×10(-6),1.67×10(-5)和1.06×10(-6),成人预期寿命损失分别为677.19、333.54、4.84、108.54和103.68 min.结论南京、武汉、哈尔滨和太原大气PAHs人群终身致癌超额风险高于可接受水平,而深圳为可接受水平.
多环芳烃、苯并(a)芘、健康风险评价、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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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1.3(流行病学与防疫)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06BAI19B01;国家环境与疾病监测点项目;美国NIH Fogarty项目5D43 TW007864-09;国家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002001
2011-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58-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