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出厂水有机物遗传毒性及其影响因素
目的 研究某市不同自来水厂出厂水中有机物的遗传毒性作用,探讨水源、消毒剂种类、有无预加氯和活性炭二次过滤对出厂水有机物遗传毒性的影响.方法 于2008年5-6月,采集某市6家不同水源、不同水处理工艺的自来水厂(A、B、C、D、E、F)出厂水水样.通过鼠伤寒沙门菌致突变(Ames)试验(设0、0.25、0.50、1.00L/皿4个浓度)检测水样中有机物的致突变性,采用比活性的参数方法比较不同来源水样的致突变性强弱.结果 6个自来水厂出厂水中有机物的Ames试验结果均为阳性.各自来水厂出厂水中有机物的致突变比活性比较结果如下,TA98(-S9):E>D>C>A>F>B;TA98(+S9):E>C>F>D(A、B为阴性);TA100(-S9):E>F>C>A(D、B为阴性);TA100(+S9):仅E为阳性.结论 某市自来水厂出厂水中的有机物具有明显的致突变作用,且以移码突变为主;使用江河水、取消预加氯消毒、以二氧化氯消毒剂取代液氯消毒剂以及使用活性炭二次过滤技术可减少致突变有机物的生成.
出厂水、有机物、遗传毒性、Ames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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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94.6(毒物学(毒理学))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200703079
2010-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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