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914.2005.03.037
统一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CO、CO2浓度标准值的可行性探讨
目的调查广州市公共场所室内CO、CO2浓度,并探讨公共场所室内CO、CO2浓度标准值统一的可行性.方法在广州市选择各类公共场所的822个监测点,将公共场所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室内CO标准值分为第1类(≤5 mg/m3)、第2类(≤10mg/m3)、第3类(未作强制项目),按CO2标准值分为第1类(≤0.07%)、第Ⅱ类(≤0.10%)、第Ⅲ类(≤0.15%),监测室内空气中CO、CO2浓度,并进行分析.结果822个空气样本监测值显示,CO浓度(-x±s)为(2.76±1.41)mg/m3,第95百分位数(P95)为6.2mg/m3;CO2浓度(-x±s)为0.060%±-0.020%,P95为0.099%.CO、CO2监测值呈正偏态分布,即向污染较低的方向聚集;按CO浓度标准分级的3类公共场所空气中CO浓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70,P=0.157);按CO2浓度标准分级的3类场所CO2浓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5.266,P<0.01);且第Ⅱ类场所CO2的污染比Ⅰ、Ⅲ类严重(P<0.01).结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CO、CO2标准值分类的现实意义已减弱,采用合适的统一标准更具有现实可行性.
空气污染、室内、公共设施、卫生标准、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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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2.2(环境卫生、环境医学)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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