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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5914.2001.03.031

美国的化妆品管理

引用
@@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对化妆品的管理不同于药品。化妆品上市前可不通过FDA的批准,但如出现安全问题,FDA有权采取行动从厂方获取产品的有关资料,对不合格的化妆品通过法律部门予以清除。FDA可监督化妆品生产者的实验室,对化妆品采样,要求进口化妆品与国产化妆品遵守同样的法规,不合格的外国产品禁止进入美国。 1 化妆品的定义及分类 1.1 定义 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FDCA(The 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将化妆品定义为:施用于人体,以清洁、美观、增强吸引力或改变外貌为目的,而又不同于肥皂的一类物质。 1.2 分类 FDA对化妆品的分类主要包括护肤类、芳香类、眼部及眼部外修饰物、头发护理类(染发、香波)、除体臭剂、面部修饰剂、要儿用产品(香波、洗液及爽身粉)、沐浴液、口腔清洁剂及防晒制品等。

美国、进口化妆品、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药品管理局、分类、国产品、增强吸引力、口腔清洁剂、香波、头发护理、联邦食品、化妆品法、合格、法律部门、安全问题、修饰剂、爽身粉、实验室、生产者、沐浴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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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4.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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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健康杂志

1001-5914

12-109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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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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