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914.2000.06.023
实施《消毒管理办法》对托幼机构消毒质量所产生的效果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全国卫生防疫工作规范》要求,依据《消毒技术规范》、《江苏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于1997~1999年对连云港市托幼机构消毒质量实施监督监测。
监测方法及评价标准依据《消毒技术规范》、《江苏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托幼机构空气检测用普通营养琼脂平板沉降法,细菌总数不超过2 500 cfu/m3;环境物体表面(玩具、桌面、被褥等)及餐饮具用棉试涂抹法,对物体表面检测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环境物体表面细菌总数不超过8 cfu/cm2,餐饮具细菌总数不超过5 cfu/cm2,并且每50 cm2不得检出大肠菌群,环境物体表面、餐饮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有一样超标即判为不合格。
消毒管理办法、细菌总数、物体表面、托幼机构、构消毒质量、大肠菌群、餐饮具、监测方案、技术规范、普通营养琼脂、江苏省、环境、平板沉降法、卫生防疫、连云港市、空气检测、监督监测、工作规范、表面检测、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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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5(妇幼卫生)
200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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