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5/j.cnki.1001-3865.2018.05.024
中国含汞废物现状及履约对策建议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水俣公约》)已于2017年8月16日正式生效.中国作为《水俣公约》缔约方,需限制汞的进出口贸易,并在公约实施后15 a内将停止原生汞矿开采,因此,未来含汞废物的回收利用将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涉汞行业众多,含汞废物产生量大,且大量添汞产品使用后最终也将变成含汞废物.通过对含汞废物产生及污染防治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理清含汞废物回收利用及处置现状,与《水俣公约》对比找到履约差距,提出履约对策建议,为中国履行《水俣公约》打下基础.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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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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