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5/j.cnki.1001-3865.2015.10.017
论环境风险社会放大的制度根源与法律应对
环境风险的社会放大是指公众对环境风险的感知及其行为反应超越了环境风险应有的影响程度.环境风险的社会放大具有信息判断的主观性、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和影响后果的多层性,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政府形象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中国环境风险社会放大的制度根源在于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不科学、环境风险信息交流制度不健全、环境风险责任分配制度不合理.为了避免环境风险社会放大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法律应从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信息交流、环境风险责任分配等3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环境风险、风险放大、风险评估、风险交流、风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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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2;X55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ZDZB201402;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2015Z041
2015-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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