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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8384.2022.02.002

《东莞县重修文庙儒学记》之"舶可刘公"正讹——兼论明代广东东莞地区的市舶管理运作

引用
民国《东莞县志》所录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东莞县重修文庙儒学记》中的"舶可刘公"实为"舶司刘公"之讹.万历年间,陕西高陵人刘复初任广东市舶提举大约有十年之久,在明代广东海外贸易史上应当占有一席之地.有明一代东莞地区的市舶管理运作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明前期广东市舶司主管东莞等地市舶时期,在史料中未见到有东莞地方官员直接参与相关事务的记载;正德初到万历前期海道副使主导、东莞等地方官员参与市舶管理时期,除东莞地方官外,前任番禺县令也参与了整顿东莞抽分之事;万历后期至明末海道副使兼督、市舶提举专理、东莞县官员协助管理时期,东莞县还要从地方赋税中划拨出广东市舶提举司官员、提举员下官员和吏目的马丁编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明后期东莞地区市舶管理与具体运作的复杂情状.

明代、广东市舶司、东莞地区、市舶管理运作、刘复初

K248;F327.65;F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VJXT004

2022-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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