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384.2016.01.002
宋代未立市舶机构港口之海外贸易
受政治经济形势影响,熙丰之前宋朝仅为掌控海外贸易资源以补充财用,粗放管理海外贸易,允许未立市舶机构港口实行直航贸易.熙丰之时,宋朝为了最大限度地垄断海外贸易资源,强化市舶司职能,将发舶和住舶港口限定在三个设立市舶司的港口集中管理,未立市舶机构港口只能进行转口贸易.熙丰之后,朝廷采取务实态度经营海外贸易,但是只允许位于南海贸易中转站的海南岛享有住舶权可进行直航贸易以补贴地方财政,其余未立市舶机构港口依然只能实行转口贸易.为了节约行政成本和人力成本,未立市舶机构港口海外贸易由地方政府兼管,仅保留稽查、征税、经营、救护四个基本职能以维持海外贸易的基本运行.未立市舶机构港口的海外贸易虽然被逐步边缘化,但不失为市舶贸易的延伸和补充.
宋朝、港口、市舶司、直航贸易、转口贸易
F32;F81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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