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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671/j.hjkxxb.2016.0432

污水处理过程中曝气方式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影响研究

引用
针对污水处理厂逸散挥发性有机物(VOCs)加重城市雾霾的环境问题,实验研究了污水生化处理中不同曝气强度、曝气方式对VOCs排放量的影响.研究表明:在SBR处理工艺中,曝气阶段产生VOCs占全过程排放总量的88.34%,曝气强度、曝气方式是影响VOCs排放量的主要因素:在均匀曝气条件下,不同时刻VOCs逸散浓度先急剧上升,在4~6 min达到峰值,然后呈下降趋势,约50~ 60 min后趋于稳定:不同曝气强度条件下,VOCs产生量与曝气强度正相关,当曝气强度在175 mL· min-1时,既满足出水污染物去除效果,又能使VOCs的排放量最少;在渐减曝气方式中,采用曝气强度分别为200、175、150、125 mL· min-1,持续1h递减的四阶段运行方式和同一曝气强度(175 mL·min-1)均匀曝气相比,前者的VOCs总排放量减少了19.51%,曝气量减少了7.14%,说明现有污水处理厂通过优化曝气方式可明显减少VOCs排放.

VOCs、曝气强度、曝气方式、减排

37

X703.1(一般性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o.51478410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51478410

2017-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774-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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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学报

0253-2468

11-184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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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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