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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227/j.hjkx.202108204

基于排放量和大气反应活性的VOCs污染源分级控制

引用
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PM2.5和O3共同的关键前体物,是大气污染防控的重要方向.目前我国VOCs的控制政策主要基于VOCs排放量,而没有考虑到VOCs组分其化学反应活性,这将影响VOCs减排对改善空气质量的效果.因此,尝试建立基于VOCs排放量和大气反应活性的VOCs污染源分级控制方法,以北京市为例进行研究.首先,通过采样监测获得了北京市餐饮业、汽修业和加油站这3个典型VOCs污染源的成分谱,并通过文献调研获得了炼油石化、包装印刷、汽车制造、建筑涂装和机动车这5类VOCs污染源的成分谱.然后,分别采用最大增量反应活性(MIR)和气溶胶生成系数(FAC)计算污染源排放单位质量VOCs的臭氧生成潜势(OFP)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潜势(SOAFP),来表征VOCs污染源对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反应活性.在获得北京市各VOCs污染源的排放量(EA)、OFP和SOAFP值后,采用极差法对其进行归一化处理,分别获得归一化指数NEA、NOFP和NSOAFP.最后,计算得到VOCs污染源分级指数(PCI),并根据归一化后的NPCI将VOCs污染源划分为4个等级.结果表明,北京市机动车的NPCI最高(1.00).Ⅰ级VOCs污染源包括机动车(1.00)、汽车制造(0.93)和建筑涂装(0.75).除加油站(0.32)和汽修业(0.30)为Ⅲ级VOCs污染源外,餐饮业(0.19)、炼油石化(0.15)和包装印刷(0)均为Ⅳ级VOCs污染源.北京市应优先管控机动车、汽车制造和建筑涂装,以降低北京市环境空气中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生成.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特征、臭氧生成潜势(OFP)、二次有机气溶胶(SOA)、污染源分级

43

X511(大气污染及其防治)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2022-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383-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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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0250-3301

11-189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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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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