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率先推行执法文书电子送达,为执法赋能
现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方式种类虽多,但并不灵活,程序过于僵化,特别是在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因行政处罚结果一般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减损其权益,当事人往往通过拒绝签字、拖延时间、躲避等各种方式给文书送达制造障碍,致使直接送达无法完成.对执法部门来说,执法文书多次送达无果,需要通过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才能实现送达,这会导致案件时限拉长、送达经济成本增加.同时,逾期送达也会使企业、人民群众对执法文书的合法性、严肃性产生质疑.
电子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文书、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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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F205;TU984
2023-10-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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