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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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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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22]1号司法解释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环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意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以决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合理性,但将惩罚性赔偿运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可能使生产型企业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从而对实体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稳定运行造成妨碍,这与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不相适应.因而对惩罚性赔偿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应持高度谨慎的态度,由法官根据案情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综合考量.

《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宏观经济形势

50

D926.21;F830;F123.1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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