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法制经验论《野生动物保护法》禁食野生动物条款的完善
禁食野生动物条款有助于引导人们形成体现生态文明的野生动物利用行为范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地方探索禁食野生动物立法的基础上,2020年10月向社会公众征求修订意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禁食野生动物的系列条款.本文通过总结地方立法经验,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设的禁食野生动物条款提出完善建议,包括增加野生动物的定义性条款,科学界定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重视社会手段的运用,增加公众参与方式;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加强野生动物养殖业的行政补偿和转型发展.
《野生动物保护法》、地方立法、禁食范围、治理机制、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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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和法律样态研究"19VHJ016
2021-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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