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与"开发法"的共生相融:彰显《长江保护法》的绿色发展之维
文章从目的、体系、文本三方面分析解释了为什么冠之于"保护法"的《长江保护法》需要专章对"绿色发展"予以制度设计,以及"保护法"与"绿色发展"的关系如何铺陈与协调.按照法解释学的方法,《长江保护法》出台的目的在于坚持"保护法"与"开发法"的共生相融:体系构造上,贯穿绿色发展思路,呈现出"空间管控+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正面清单(倡导性规定)"的逻辑;规范文本上,"绿色发展"专章构建绿色发展机制,凸显绿色治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园区、绿色产业体系等绿色发展主流理念,树立绿色发展规矩.正是目的上的绿色发展理念、体系上的绿色发展逻辑以及文本上的绿色发展规矩,彰显了《长江保护法》绿色之维.
《长江保护法》、绿色发展、开发法、空间管控、"三线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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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F205;F1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ZDB177
2021-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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