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行政法律争议解决功能 ——以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为例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是诉讼,其首要功能是解决具有可诉性的行政法律争议.行政法律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产生的争议.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调整范围的行政法律争议,不是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争议,也不是专业争议或政治争议.行政法律争议的焦点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理解.为实现行政公益诉讼解决行政法律争议的首要功能,应将是否存在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条件,将确有需要司法解决的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将依据法律法规解决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准则.
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法律争议、受案范围、法律监督
48
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环境司法协作机制研究"2018XJJ12
2020-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