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中的公益诉讼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暴发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条款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因此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重视完善法律的实施机制.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公众监督法律实施的有效机制,可应用到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应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条款,完善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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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研究”15CFX018
2020-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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