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首创镇(乡)级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基层生态环境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基于生态环境工作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探索推行镇级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以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基层生态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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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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