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整体性与复杂性的因应
长江流域管理体制的设计既要考虑到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也要考虑到流域“生态—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前者决定了流域管理需要“一体化”,流域管理机构的事权需要相对集中;而后者则要求流域管理机构的设置需要更强的适应性.因此,长江流域的管理体制应当以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来支撑流域决策,并在具体事务上采用具有自主应对能力的,多中心的,政府主导、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适应性管理体制模式.
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整体性、复杂性、“大部制”管理体制、适应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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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委托项目《流域管理立法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
2019-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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