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用地土壤污染法律责任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严重.本文提出,农用地土壤污染是工业排放、农业生产、国家产业发展、农业政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污染责任人认定难度大,不宜套用欧美等国家场地污染防治中“先确定污染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立法思路,更不宜将农户认定为污染责任人,而应采取“先由政府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污染企业确定后,再向其遗偿”的立法思路.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应注意农用地和场地污染防治的差异,由政府承担已污染农用地的修复治理责任,将历史性污染与新产生的污染区别对待等建议.
土壤污染、土壤污染责任、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地土壤污染、状态责任
46
农业部948项目“循环农业管理计量模型和分析方法引进与应用”2016-X53;“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农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业务化技术研究”2016YFC0503604
201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