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法治蕴涵及其启示
排污许可制度通过改革要成为固定点源污染治理的核心制度,离不开政策、法律的推动,也需要研究者对该制度改革的法治蕴涵予以解读.由此提出3项改革建议:公开、公平、公正地设定和实施排污许可,将环境管理转型为环境治理;落实预防为主原则,确立固定污染源环境治理的核心制度;遵循比例原则,逐步推进“一证式”排污许可制.建议立法上建立针对固定污染源治理改革需要的新型责任体系,执法上加强排放许可制的执行力度及其与相关制度配合实施的“合力”,实现多元合作共治.
排污许可制度、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一证式”排污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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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困境与对策研究”17BFX127
2018-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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