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案件监测数据认可的实践困境与制度创新
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认可制度在实践中面临诸多质疑,应当坚持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该制度加以完善.数据认可制度是法定制度,实践中出现的采用规避认可制度的做法并不妥当,应当明确予以否定.建议对需要认可的监测数据进行分类管理,设立“绿色通道”制度,保证监测数据认可契合刑事诉讼的需要、实现无缝链接.明确“取样”和“采样”的区别,赋予监察机构“取样”权,而否定其“采样”权,以进一步完善监测数据认可制度.
环境犯罪、监测数据、数据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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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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