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若干法律问题——以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湖光纸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为视角
”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件点评人”马英杰 侯京浩”案件类型”点评类”案件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湖光纸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主要污染类型”水污染、土壤污染”主要污染行为”渗坑排放有毒废液”违法企业所属行业”造纸工业”关键词”查封扣押;行政强制;刑事责任;环境损害责任;拍卖”案件概要”福建省环保厅和南平市延平区环保局的环保执法人员在2016年-1月18日对樟湖镇湖光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过排查发现企业非法将土法竹子沤浆过程转移至移动的车辆上进行,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环境中.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和《福建省公、检、法、环保四个部门会议纪要》(闽环发”2015”5号),延平区环保局对湖光纸业有限公司的沤浆厂房进行了查封.同时延平区环保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延平区公安局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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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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