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讨——以安徽省为例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各级环保部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此同时,逐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执法新模式.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环保部门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应当通过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的案件,由于存在衔接问题,往往只能停留在行政处罚,导致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长期存在.为了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安徽省探索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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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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