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督企、督政到督地方党委:环境监督模式转变的历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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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督企、督政到督地方党委:环境监督模式转变的历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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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的事件不断发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自2006年来开始探索“挂牌督办”办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然而,在地方“保护伞”的干预下,环保部门面对庞大的企业群体,执法工作比较疲软.为了克服“督企”的不足,“督政”应运而生.“督企”“督政”的双效联合强化了“国家监察”的职能,使地方政府真正成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责任主体,但是还是没有抓住监管体制问题的牛鼻子.2015年9月以来,中央强化了地方党委的环保总领作用,将“党政同责”纳入环境监管体制.督政和督地方党委相结合,2016年前几个月的实践证明很有用,给中国环境治理模式的优化带来巨大机遇.

环境监督、环境监管、挂牌督办、督查、约谈、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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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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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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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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