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打开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新局面
新形势下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法律地位不清晰、管理制度缺失、机构和人员资格要求空白、鉴定评估程序不明确、技术规范缺乏或不统一等问题,《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司法鉴定管理历程上具有里程碑式的发展意义,为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保障.本文分析了该通知出台的背景、作用、亮点,并提出了建立健全司法鉴定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对策建议.
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执法、环境司法鉴定、“双结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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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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